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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并非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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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5 10: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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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从严整治网络造谣传谣问题。现公布1起典型案例:案件情况2024年7月,昌乐网民朱某在抖音发布一段车辆视频,并称该车是偷狗贼。经查,此信息为谣言,朱某行为涉嫌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法律连接01|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2|行政违法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3|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爆 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愿人民团结一心,共建清朗网络空间,自觉成为网络正能量的生产者、传播者、引领者,坚决抵制网络谣言的滋生及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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