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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报道]车友会结伴出游活动责任须知和免责声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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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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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涯乡音 于 2011-1-5 20:45 编辑

车友会结伴出游活动责任须知和免责声明

第一章
责任须知:


1
、车友会不是一个经营性的组织,更不是户外旅行社。结伴出游参与者均非专职工作人员,结伴出游活动的领队及其他参与者只是通过网络寻找有共同兴趣和出行线路的车友结伴出行,并不代表本次活动的组织者。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均为车友之间自发相约而成,相互之间提供免费和无偿的服务。参与者在自愿参加与退出自由、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责任人和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车友间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所以您必须慎重考虑,自愿报名,这样是为了提醒您亲自参与的重要性及自愿性。

2、结伴出游活动参与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安全风险及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

3、参加活动的成员有可能携带未成年人和老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携带则由该成员全权负责活动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和老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和监管,并承诺对他们的生命和财产负全部的责任。

4、本次结伴出游过程中具有一定风险和不可预知性。驾驶或乘坐汽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出游参加人员应对自己行为负全责,同意活动发起、召集、组织、联络、账款管理人和同行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任何由本次结伴出行活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请各参加人员充分考虑到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从而慎重选择是否参加本次活动。

第二章 免责声明

第二条 组织结伴出游活动者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车友会活动成员均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对其携带的未成年人和老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行程中承担监护责任,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意外损害,赔偿责任组织者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车友会成员私自组织的一切非法活动,如飚车、赛车等,以及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均为当事人的个人行为,桐乡生活论坛、车友会及其他会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车主免责声明
由于驾驶员竭尽安全驾驶之原则,亦不能保证不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如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造成搭车人伤亡的,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改为“因车辆在行程中存在交通意外或事故的可能,故参加活动的搭车人须承诺自愿放弃向所乘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行处理相关事宜。

考虑到自驾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强烈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也建议参加活动的车主为自己的车辆购买驾乘险。车友会的一切出游活动,将不再统一安排乘车,没有车的会员如想参加活动请自行联系车辆,一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和损失,以及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纠纷,由搭车人与车辆所有权人或驾驶员自行解决,桐乡生活论坛及车友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参与结伴出游活动成员免责声明
车友会的活动属于自助的出行活动,结伴出行的每个成员应该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伤时,结伴出行的其他成员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永久损伤,结伴出行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
结伴出游活动所有参与者对参加活动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声明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愿放弃要求活动中造成的各种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赔偿的权利。凡参加活动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同意以上内容并签名后才能参加本次活动,不同意本注意事项及免责声明的可不选择参加本次结伴出游活动,敬请谨慎选择参加本次活动!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结伴出游活动,确知并同意上述免责申明,并承诺在活动中出现任何意外事故须由本人自负。

签名同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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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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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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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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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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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报名参加车友会活动成员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改成“凡报名参加车友会活动成员均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对其携带的未成年人和老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行程中承担监护责任,”
2、“第三条 车主免责声明
由于驾驶员竭尽安全驾驶之原则,亦不能保证不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如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造成搭车人伤亡的,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改为“因车辆在行程中存在交通意外或事故的可能,故参加活动的搭车人须承诺自愿放弃向所乘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行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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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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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报名参加车友会活动成员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改成“凡报名参加车 ...
尘笑飞 发表于 2010-12-29 19:24



谢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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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12-30
责任无法免除的,只能说一旦发生事故,对方承诺放弃民事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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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02-25
看了,了解了,明天出行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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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1-11-13
  了解清楚这个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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